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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盐田调解员协会】人民调解协议给纠纷双方 吃了“定心丸”

 
深圳市新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8-03-06

做生意最头疼的就是遇上“老赖”,货款被无限期拖欠。近日,盐田派出所调解室却出现了一幕,人民调解员几句话就化解了一年多无法理清的债务纠纷。

2018年3月5日上午,某广告公司的业务员(以下简称:甲方)了解到拖欠其工程款一年多未结的当事人(以下简称:乙方)就在盐田派出所调解室调处与他人的矛盾纠纷,特意到达调解室门外等候。待乙方处理完事情正要离开,甲方站出来说了一句:“该轮到解决我的事情了吧”!此时,人民调解员吴春红马上意识到这是另一宗矛盾纠纷,按照人民调解程序引导双方反映自己的诉求,然后进行调处。
经了解,甲方于2016年10月为乙方公司做了户外广告,相关工程款一年多未结清。乙方表示因公司在“清盘”和自己经常出差在外,导致款项一年多未结,但一定会尽快支付。甲方表示无法再相信这种口头承诺,怕遇上“老赖”式欠债。调解员立即向当事双方介绍,“人民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等同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”,建议双方签署“人民调解协议书”,以简单、便捷的方式解决问题。当事双方听取了调解员建议,马上清算出款项并达成协议,乙方总共欠甲方工程款14760元,现场支付4760元,剩余部份分期还清。
甲方收到款后感慨万千,在追款的一年多来被各种借口推脱,已心力交瘁,今天虽然没有收回全部款项,但因为有了人民调解员的协助和了解到“人民调解协议书”进行司法确认后的法律效力,犹如吃下一颗“定心丸”。
(通讯员:李燕)
盐田街道办事处
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员协会